赣州市房管局一副科长受贿350余万元已被公诉。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检察院向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原赣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工程技术管理科副科长唐航犯受贿罪,要求法院依法判处。
公众讯息(公众记者:高冬莲)日前,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检察院向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原赣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工程技术管理科副科长唐航犯受贿罪,要求法院依法对此巨大受贿案进行严格判处。
2007年,赣州某实业有限公司负责建设位于赣州市开发区金星村的“温馨家园”经济适用住房项目。赣州市人民政府确定由赣州市房地产管理局为该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主管单位。赣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将包括保管“赣州市中心城区居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领导办公室印章”及发放《赣州市中心城区居民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通知单》等具体管理工作交由被告人唐航所在的工程技术管理科负责。
2010年2月至10月,赣州市政府决定从“温馨家园”小区拿出部分经济适用住房用于安置部分军区退休干部及红旗大道东延工程拆迁户,唐航具体负责该项工作。上述安置对象不需要经过“三公”、摇号中签等通常程序,由唐航根据相关政府文件直接为这些安置对象发放通知单,安置对象凭该通知单到经济适用房建设公司即可购得经济适用房。被告人唐航利用此职务上的便利,违背相关政府文件,向不符合安置条件的67人发放通知单,单独或伙同熊某、林某向上述人员索取好处费共计人民币354.954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唐航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熊某、林某等人索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54.954万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在受理本案,并将择期开庭审理和宣判。
中国公众监督网责任编辑:张前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