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新闻讯(任小英)近日,长武县人民法院亭口矛盾多元化调解中心调解员仅用3个小时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双方立即履行,握手言和。
2019年9月,王某某驾驶二轮电动车沿长武县亭巨公路自北向南行驶至长武县亭口镇西塬村路段时,与前方同方向靠路西步行的原告赵某某相撞,造成赵某某受伤。该起事故经长武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某某负本起道路交通事故全部责任,赵某某无责任。
事故发生后,赵某某住院治疗7天,诊断为:右足第3楔骨骨折,局部皮裂伤,支付医疗费2260.18元,王某某垫付医疗费1500元,后赵某某在与王某某协商无果的情况下,10月10日,赵某某向亭口法庭起诉,经法庭立案人员进行诉讼劝导并征求意见,赵某某同意立案前先由亭口矛盾纠纷多元化调解中心进行调解,调解中心特邀调解员迅速联系对方当事人了解情况,王某某认为虽然他在本起事故中负全部责任,认为赵某某的要求过高,表示只同意赔偿剩余医疗费。调解工作一时陷入僵局。
调解员老杨从融情、融理、融法的角度做调解工作,他说交通事故本身就是意外,谁都不希望这种事情发生。既然已发生事故,希望双方能拿出诚意,且双方都是乡邻,各退一步,让这件事情圆满解决。听了调解员的话,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王某某当即赔偿赵某某各项费用5500元。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对法院多元化调解工作称赞有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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