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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积极作用凸现

发布时间:2009-07-23  来源:工人日报、新华网  字体大小[ ]
       企业用工行为更规范 就业稳定性更强 化解劳动争议更及时 劳动关系更趋和谐

       有调查表明:国际金融危机下的裁员并没有造成社会震动,得益于《劳动合同法》对裁员、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等的明确规定

       国际金融危机来袭时,一些企业把减员作为了增效的手段,唐山贝氏体钢铁有限公司却严格按《劳动合同法》行事,不裁减一名员工,经工资集体协商后员工的人均收入比上年同期还增长了7.9%.这一举措,换来了员工士气大振。今年上半年,该公司实现利润1.2亿元。“在国际金融危机的背景下,更应贯彻好《劳动合同法》。” 公司党委书记张树平感慨道。

       国际金融危机使部分企业经营困难加剧,裁员、减薪、欠缴社保费甚至拖欠职工工资等现象增加。在这一背景下,《劳动合同法》对规范企业用工行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积极作用更为明显。

       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计,《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多数省区市规模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在90%以上,且劳动合同短期化现象减少,中长期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逐步成为主流。目前,广东省新签劳动合同期限60%以上为3年左右;江苏省1~3年期限的劳动合同数量比《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增长12.89%.

       劳动合同签订率上升、期限延长,为规范企业用工行为、稳定就业岗位打下较好基础。特别是新签劳动合同条款比较完备,劳动者的工资薪酬、职业安全和社会保险等有了保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利益关系进一步平衡,促进了企业和职工双赢。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也使部分企业用工不规范、管理不到位等问题逐步暴露,各地据此加大了劳动争议案件的调解仲裁力度,更助于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福建省劳动仲裁机构今年上半年劳动争议案件实现了87.1%的结案率;各级法院也加大对群体性纠纷和易引发集体上访案件的调解,化解了大量劳动争议,稳定了劳动关系。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宏观经济研究院王明姬前不久就《劳动合同法》课题对北京、深圳、上海、石家庄四市中小企业管理者和人力资源部门从业人员进行了问卷调查,结果发现,一直规范用工的企业增加成本十分有限,且与中小企业倒闭破产没有直接关系。“大部分企业将《劳动合同法》视为理顺、规范和保护劳资关系的法律,对于企业长期健康发展有着正面的效用。”

       据了解,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中小企业裁减人员造成了部分劳动者失业,近2000万农民工返乡,但所有这些都进行平稳。“金融危机下的裁员并没有造成社会震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劳动合同法》对裁员、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等的明确规定。”王明姬表示,因为有了《劳动合同法》的保障,这些工作才得以有序进行,维护了劳动关系的稳定和社会的稳定。(记者王娇萍)

全球公众传媒摘编:彭泉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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